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区别主要是概念不同,适用的法律制度不同。
1、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是对方在相同行业、相同领域、注册与原商标持有人类似的商标来在相同市场进行销售。
2、商标侵权是模仿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来销售相同产品。两者有些相同近似。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商标是由商标法限制。
3、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4、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乐融知产表示,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侵权也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表现形式,可是,商标侵权不能具体的代表不正当竞争,两者的关系这样概述是比较准确的。如果企业在不正当竞争的过程当中采用的手段是商业贿赂,那不管从哪方面来说,我们不能追究对方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